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教师博物馆征集教书育人见证物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征集反映学校教书育人风范、蕴含师德教育功能的各类见证物,充实校史文献实物馆藏,讲好扬大故事,传承扬大文脉,弘扬扬大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获“七一勋章”“人民教育家”“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教育世家”的优秀教师代表。
(二)获其他国家级荣誉表彰的教育名家及优秀教师等。
(三)院士、学术先贤、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一等奖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征集证物
(一)代表身份或荣誉的证书、聘书、工作证、奖状、奖杯、奖章等原件、复制品或彩色复印件。
(二)教育教学科研所用的课本、教案、讲义、工作手稿、笔记 日记、批改作业及论文等原件。
(三)教育教学科研所用的笔墨纸砚、办公设备、教学标本、教学模型、教学挂图、教学实验仪器、幻灯片等原件。
(四)带有本人印记的服饰、信件、手稿、书画、照片、书籍、画册、声像资料等原件。
三、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包括捐赠、代管、复制,由档案馆(校史馆)负责收藏。
对愿意将自己教学科研证物捐赠给学校的捐赠者,学校为其举办捐赠仪式、颁发收藏证书,并优先保证提供本人使用。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签订代管协议,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征集证物如属文物,学校给予价值补偿。
四、保存与使用
学校将对所征集到的证物登记造册、分类归档,档案馆(校史馆)以文物级别永久保存上述见证物。充分挖掘证物师德教育功能,在扬大校史馆和“扬大学人网上展馆”系统展出,打造“扬大文化记忆、教育历史遗产、教师精神家园”。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名师大家捐赠上述教育见证物;同时面向社会做好学术先贤证物收集(可适当价值补偿)。
2.请各二级单位将第一、二类征集对象的征集证物,于12月16日(周五)前移交至档案馆(校史馆);第三类征集对象的征集证物,请及时移交档案馆(校史馆)。联系人:高老师:0514—87975838,13773513290,dangan1@yzu.edu.cn。
附件:扬州大学征集教书育人见证物登记表.docx
人力资源处(教工部)
档案馆(校史馆)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