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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档案馆档案鉴定管理办法

档案鉴定是学校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档案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为使本馆档案鉴定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学校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由档案馆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档案业务利用科、信息技术科、校史编研科负责人为组员,聘请学校校史研究专家、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档案专业主任为鉴定咨询专家,共同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二、主要工作职责

开展档案鉴定宣传工作;建立档案解密审核机制,涉密档案须按照《国家秘密解密暂行办法》进行解密并标注;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并形成鉴定记录;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三、工作流程

1.组织和协调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各方参与鉴定。

2.收集、整理和归纳档案鉴定所需要的各类材料资料。

3.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档案鉴定。

4.监督档案鉴定工作,做好档案鉴定工作期间的档案存储,保障档案安全。

5. 鉴定咨询专家对档案鉴定结果进行内容和法律审查,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

6.形成审核档案鉴定报告和处置意见,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签字,并报送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

7.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同意鉴定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按规定进行数据库和实体档案的处置。



扬州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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