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档案展室(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扬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展室(厅)是档案馆(校史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档案展室(厅)管理工作,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利用和展示档案,发挥档案的资政育人功能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档案展室(厅)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依章办事,确保安全,热情服务。
第三条档案展室(厅)管理实行馆务委员会民主决策,馆长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馆务委员会议是展室(厅)管理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馆长是展室(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馆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范围
(一)审议展室(厅)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议展室(厅)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展览活动的主题和日程;
(四)协调相关科室参与展览相关工作;
(五)审议档案展室(厅)年度建设、维护和经费使用方案;
(六)对展室(厅)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处理。
第五条馆长主要职责
(一)根据部门年度计划或上级部署,确定档案展室(厅)重点工作。
(二)主持馆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第四条”所涉及的事项。
(三)把握展览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并对此负主要责任。
(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展室(厅)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科室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校史科是档案展室(厅)日常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馆务委员会确定的展览方案;
(二)负责排定展室(厅)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负责展室(厅)内部整理和清洁卫生工作;
(四)负责对外联络、参观接待和登记工作;
(五)负责展室(厅)安全巡查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对观众的进行教育、引导和组织疏散工作;
(七)负责招聘和培训展室(厅)志愿者。
(八)完成馆领导和馆务委员会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逐步健全档案展室(厅)管理制度,并纳入校史馆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展览活动的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条展室内严禁烟火。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展室(厅)设施维保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第九条参与展览的人员要做好档案展品出库清点、交接登记工作。展览结束后,所有档案展品应及时入库。
第十条展室(厅)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保障观众合法权益,维护档案展品安全,树立良好师表形象。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