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
1、下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签批单》(附件),填写完整相关栏目,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机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职能部门公章。
2、原则上,档案馆只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副本彩色扫描件,并在复制件上注明“仅限……使用”字样,加盖“扬州大学档案馆档案证明专用章”。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须校办负责人在签批单上加签并盖公章。
3、使用者持本人身份证、签批单,到档案馆查档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514-87973133。
上述规定从2021年5月起执行。
附件:扬州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签批单》.docx
扬州大学档案馆
二0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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